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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案例

洪山区远程刑事案件速裁项目

2018/6/14 16:42:16 分类:政府案例

建设需求:利用先进的多媒体技术、集中控制技术、视频会议技术以及计算机网络技术,集中控制和管理远程提讯/庭审的视频采集、发言、视频显示、远程作证、远程审判、证据展示、笔录速录、庭审直播等远程庭审应用,给看守所、检察院、法院建设1套远程庭审(提讯)室,所有的远程庭审(提讯)资料存储在法院庭审后台存储服务器。要达到:

1、提高庭审透明度,强化司法公正

利用数字法庭系统将案件审判工作通过有线电视网、法院局域网、法院专网等进行直播,有利于法院领导、各级法官、政法机关监督审查审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于社会影响大、舆论关注高的案件,可以利用数字法庭系统适当采取庭审互联网直播的方式,提高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做到庭审“公开、公正、公平”,维护社会公义、强化司法公正。

2、实现远程作证、远程提讯,节省司法资金

在实际审判工作实践当中,很多情况下需要羁押远程甚至异地看守所的嫌疑人到法庭现场进行审判,既浪费了大量的警力物力财力,又增加了羁押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数字法庭系统利用网络音视频交互技术,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实现远程作证、远程提讯。目前这种情况多应用于事实清楚、涉案法律关系简单、刑罚较轻的刑事案件。

3、全面记录庭审过程,方便案件回放及复核

数字法庭系统能够全程翔实地记录审判过程中的所有音视频、图像、文字信息,从而为案件回放等提供全面的支持。这对于民众上访、案件上诉、死刑复核等具有重要意义。

远程提讯/庭审主要应用过程包括:法官和当事人进行音视频交互;书记员记录庭审文字笔录;庭审完成后,进行笔录校对、打印,远程当事人确认、签字;签字以后的笔录由对端法院通过机要通道发回到案件主审法院。


建设内容:针对洪山区法院、检察院、看守所各系统的现状,远程庭审系统的建设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第一个组成部分——应用管理平台

建设地点在洪山区人民法院。主要包括硬件管理平台、集中存储和平台管理软件系统;硬件管理平台包括服务器、集中存储系统、管理员桌面终端、远程庭审控制管理系统、视频显示系统、音频扩声系统等组成;应用软件管理系统包括庭审内容管理软件、音视频调度管理软件、集中控制软件、信息传输系统等。

第二个组成部分——具有远程功能的科技法庭:

建设地点在洪山区人民法院,作为远程庭审的主要审理场所,用于与远程法庭或者远程视频讯问室进行双向音视频通信。包括支持远程庭审功能的庭审主机、视频采集系统、音频采集系统、证据展示系统、视频显示系统、音频扩声系统、书记员应用系统等。

第三个组成部分——远程视频庭审室:

建设地点在洪山区看守所和人民检察院,主要包括支持远程庭审功能的庭审主机、视频采集系统、音频采集系统、视频显示系统、音频扩声系统、笔录打印系统、配套其它外围设备等。

第四个组成部分——传输链路系统:

指法院(科技法庭)与看守所(讯问室)、人民检察院(远程庭审室)、上下级法院之间的专网链路,用于承载远程庭审的音视频通信。一般来说,专网链路主要由电信运营商负责建设、维护和管理。传输链路采取租用运营商专用链路,检察院、看守所分别于洪山区法院相连汇聚。为保证效果,各线路带宽要求为10兆。

远程庭审(提讯)系统的通信链接模式如下图所示:

建设依据

依据最高院《关于在看守所建设远程视频讯问室的通知》(法[2012]240号)、《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规范(试行)》(法发[2008]28号)、《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基本要求》(法办发[2011]18号)、《人民法院远程视频讯问室建设技术规范》(法办发[2013]48号文件)等技术规范文件的要求,各级人民法院需在看守所建设远程视频讯问室,通过法院本部的数字(科技)法庭设备和远程音视频传输设备等,实现审判人员在审判法庭(提讯室)对在看守所内的被告人开展远程视频审讯、视频庭审、视频质证、视频调解等司法审判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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