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宋筱婷
前言

党内法规
保密要求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
指出党组织可以利用电话、文件、传真、电报、网络等载体开展请示报告工作,涉密事项应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提出监督执纪人员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控制审查调查工作事项的知悉范围和时间,不准私自留存、隐匿、查阅、摘抄、复制、携带问题线索和涉案资料,严禁泄露审查调查工作情况等。存在违反安全保密规定行为的,要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分别对考核人员、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提出了保密要求,明确其保密义务。
法律及行政法规
保密规定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明确提出未经申请人同意,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与专家评审等人员不得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保密商务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
一方面明确了密码工作管理体制,另一方面对利用密码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等活动,以及未按要求使用核心密码、普通密码,发生泄密案件等情形明确了责任追究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
指出人类遗传资源相关信息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当依照保密法和国家其他有关保密规定实施保密管理。
《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
明确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以及政务服务数据安全涉及电子认证、密码应用的,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提出决策承办单位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论证决策事项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的,专家、专业机构应当对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依法履行保密义务。
部门规章
保密要义
